集团各单位:
海南有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爱模同志工作积极主动,为解决疑难问题,配合领导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工作表现出色。经集团研究决定,根据有色文字(2012)第05号《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吴爱模同志人民币叁仟元的奖励。
望集团全体同仁以吴爱模同志为学习榜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共同为东汇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特此通报。
东汇集团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