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大学学业计划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了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他们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我基金会决定给予特困学生专门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助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扶助对象主要指:
1、没有一定经济来源的新入学大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父母双亡;
b.父母一方去世,经济特别困难;
c.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d.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特困家庭;
e.突遇重大灾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f. 没有接受过其他教育资助。
2、享受特困资助的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c.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d.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学习刻苦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且在本校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生的扶助条件: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在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资助。
第三章 扶助对象的认定
第三条 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邀请有关人员成立助学计划资格评审委员会(或理事会),先对学生书面申请进行初审;
第四条 对经初审通过的申请学生,视情况再由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通过下列部分或全部程序进行核实:
1、请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实;
2、请申请学生所在学校核实(大学新生由原毕业中学核实;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院系出具意见);
3、委托志愿者到申请学生学校或家庭所在地进行实地核实;
4、委托中国教育报驻各地的记者进行实地核实;
5、委托各地的教育基金会进行核实;
6、由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指定可靠人员进行核实;
7、由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直接派员核实。
第五条 经上述程序核实合格的申请者,提交评审委员会(或理事会)最后确定。每年选定5名至10名特困大学生进行资助。
第四章 扶助标准评定和发放办法
第六条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生,由基金会认定后进行标准测定,报理事长审核批准执行。
第七条 特困生资助金的标准,分八个档次,具体如下:
1、新生一等:每年5000元人民币;
2、新生二等:每年4000元人民币;
3、新生三等:每年3000元人民币;
4 、在校生一等:每年5000元人民币;
5 、在校生二等:每年4000元人民币;
6、在校生三等:每年3000元人民币;
7、在校生四等:每年2000元人民币;
8、在校生五等:每年1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标准测定内容:①学杂费 元、②书本费 元、③住宿费 元、④生活补助费 元、⑤上学交通费 元、⑥其他 元 ,合计 元。
第九条 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按评审委员会(或理事会)最后确定的申请学生名单,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汇入受助学生个人专户。
第五章 特困生资助金的管理
第十条基金会秘书处定期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及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责令退还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就读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建立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期档案,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
第十二条 资助困难学生实行社会公示。基金会定期向社会公示资助学生名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使资助特困学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三条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十四条 享受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学生所在学校,应配合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建立本校受资助学生的长期档案,认真考察受资助学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如实向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接受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及其委托机构的检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特困资助: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已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的;
3、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挪作他用的;
4、受资助学生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
5、受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已经享受特困资助的学生,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基金会经过与就读学校调查核实,将终止对该特困学生的资助。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因各种情况中止资助的学生名单,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校学生,其特困资助申请不予受理:
1、国外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助的;
2、国内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助的;
3、所在学校已向其提供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
第十七条 为不断提高助学计划的实施效果,基金会组织节约、高效的评估机构,及时采集各种相关数据,建立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助学计划项目管理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本年度计划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
附件:1、资助协议书
2、资助计划申请表一
3、资助计划申请表二
4、承诺书
2020年1月1日
附件1:
资助协议书
甲方: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
乙方(受助学生):
为了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他们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经过我基金会认真考察确认,现就资助 省 市 县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的 学生(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的 学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约定:
1、 资助方式:
(选择其中一种:(1)无偿资助;(2) 有条件返还资助。)
2、资助金额:
3、资助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 方式,将资助款汇到 个人专用帐户,并通知本人领取,收到款项后,应开具收款收据并签上受助人本人名字并用挂号信寄到本基金会财务处收。
三、乙方应对所发生的每笔费用开列明细表汇报基金会,汇报表要得到本协议所资助学生的家长签字审核认可。
四、资助费用的使用:资助费用仅能用于本协议所资助学生的在校学习阶段的学习费用。应优先用于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直接费用,其他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后安排。
五、乙方应向甲方按学期报告学习成绩和学校评语。
六、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料及其所在学校的基本情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经过与就读学校调查核实,将终止对该特困
学生的资助: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已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的;
3、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挪作他用的;
4、受资助学生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
5、受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6、学习成绩太差,一次期终考试全科不及格或者连续两次期终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
7、终止在校学习的。
八、其他规定:
1、获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有条件返回资助的学生,要承诺毕业后 年内从个人工作收入中分 期返回资助款,用于资助更多的特别困难的大学生,影响和培育一批批具有公益精神的年青一代,让慈善事业发展成为一项社会活动。
2、所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基金会保留停止资助,以及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的权利。
3、因资助人经济发生困难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基金会、受助学生(乙方)、受助学生家长、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各一份。协议各方签字后协议生效。
甲方: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受助学生)签字(盖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受助学生家长(盖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公章):
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
附件2: 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
资助计划申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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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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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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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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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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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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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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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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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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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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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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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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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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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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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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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一年级; 大学二年级; 大学三年级; 大学四年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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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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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 专业
【学制: 年,预计毕业时间: 年 月】,本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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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或
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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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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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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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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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地区/县 区/乡 街道/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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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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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村 B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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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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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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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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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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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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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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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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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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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亲属关系 年龄 职业和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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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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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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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
资助计划申请表(二)
师长推荐和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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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长推荐(所在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等个人推荐):
推荐人姓名: 身份: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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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联系电话: 学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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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困 难 情 况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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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说明: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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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资助的人员或单位,无论能否获得资助,其所附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附件4: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所填写之《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及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资料证明确属事实,没有任何情况对基金会隐瞒,如有虚假,愿意按照基金会本计划有关规定终止资助并缴回已资助款项。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